2018年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工作開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宗旨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的主要類別之一🧍♂️,主要資助代表中國學術水準📦、體現中華文化精髓⏬、反映中國學術前沿的學術精品以外文形式在國外權威出版機構出版並進入國外主流發行傳播渠道,旨在深化中外學術交流與對話,增進世界了解中國和中國學術🐽,增強中國學術國際影響力和國際話語權🧙🏼,不斷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
二😋、基本要求
1.外譯項目實行主持人負責製,項目成果內容必須堅持正確導向,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體現較高學術水準🔮🤽🏼♀️,適合推向世界🫸🏼。
2.項目主要資助中國學者在國內已出版優秀成果的翻譯及其在國外的出版發行;版權屬於中國的社科類外文學術期刊,直接以外文寫作且全部完成的中國學者的著作🧑🏻🔬👷,也可申請資助。
3.項目資助文版以英文、法文🧙🏻♂️、俄文🥷🏽、阿拉伯文🎣👨🏼🦳、西班牙文等5種為主,其他文版也可資助。翻譯既要保證忠實於原著👰🏿,又要符合國外受眾的語言習慣。
4.申報成果形式以單本學術著作🏉、學術期刊為主,少量高質量的專題論文集、系列學術叢書也可申報。出版時須在顯著位置標明受到中華社會科學基金(Chinese Fund for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資助,或按全國社科工作辦要求增加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標識。一般性通俗讀物🧏🏻♀️、文學作品等非學術性成果不予受理。
5.申報成果應不少於8萬字,一般不超過20萬字🧛♀️,篇幅超過30萬字的應進行壓縮和改寫。
6.項目成果須以外文或中外文對照形式由國外權威出版機構單獨出版或中外出版機構聯合出版🚶🏻🧸,並進入國外主流發行傳播渠道。
三、資助範圍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資助我國當代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尤其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優秀成果、20世紀以來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的翻譯出版。主要領域包括:
1.研究馬克思主義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研究闡釋中國道路👮🏼♀️、中國模式、中國經驗,有助於國際社會全面客觀認識當代中國的優秀成果🙋🏼♂️🏉;
2.研究當代中國經濟💱、政治🧑🏼、文化、法律🛌🏽、社會等各領域,有助於國外了解中國社會科學研究前沿的優秀成果🌴👩🏻🦳;
3.研究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文化積累和傳播價值🌋,有助於國外了解中國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優秀成果;
4.研究人類共同關註話題⛸👐🏽、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有助於參與世界學術對話、反映我國為世界作出重大貢獻的優秀成果❄️。
四、項目申報
具體註意事項如下🍭:
1.申請資格
(1)具有國際合作出版經驗的國內學術出版機構、對外學術交流廣泛深入的國內科研機構和國內社科類外文學術期刊社均可申請👩🎨。國內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有翻譯著作所屬研究領域學術背景且在官方語言為翻譯對象語種國家1年以上學習工作經歷的科研人員也可申請。個人申請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請人須為主要譯者🧑🏻🔧。在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的負責人不能申請(結項證書標註日期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的可以申請)👨🏼🔧。
(2)學術著作類成果🧎♂️➡️,申請人申請前須與國外權威出版機構簽訂出版合同🪦,並妥善處理好所翻譯著作的版權相關事宜,即如果申請人不是所翻譯原著的著作權人,必須獲得相應著作權人的授權證明👇🏿,附在申請材料中。本次申報過程中,申報成果同一語種的外譯版權只能授權一次🧑🏼🎓。
申報成果選題應來自我辦公開征集並經專家評審♢、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的推薦選題目錄(附件5)。未列入推薦選題目錄的,原則上不予受理。個別雖未列入目錄但確屬優秀的成果,須由申請人提供證明其學術價值、社會影響和對外譯介價值的詳細材料(包括兩位正高級同行專家簽名的推薦意見)。
國外出版機構應來自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國外出版機構指導目錄(附件6)。未列入指導目錄的,原則上不予受理𓀛。未列入目錄但確屬權威出版機構,須由申請人提供證明其學術出版資質的詳細文件材料(含該機構的基本情況🧏🏻、已出版的中國主題代表性學術著作及其發行情況)。
(3)外文學術期刊,須有CN號、連續出版3期以上🐿〽️,其主辦單位或參與主辦單位為教育部、中國社科院等部門的所屬單位以及全國性專業學會;申請期刊應已進入國際知名檢索系統🏌🏻♀️,或在我國重點學科領域具有代表性♈️,或有發展潛力、具有學科特色。
(4)已立項的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成果🚁、在國外已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國圖書對外推廣計劃”“經典中國國際出版工程”“中國文化著作對外翻譯出版工程”等國家項目資助的成果,不能申請。同一成果以未受到上述項目資助的其他文版翻譯出版的🧛🏻♀️,可以申請。
2.申請形式
(1)國內出版機構既可獨立提出申請,也可與國內科研人員、科研機構聯合申請🙎♀️。聯合申請人為科研人員的,應符合上述第一條規定的個人申請者資格要求🧍🏻,立項後項目經費由國內出版機構負責管理。
(2)國內科研人員、科研機構、學術期刊社可獨立申請🥦,鼓勵與國外科研人員、科研機構聯合申請🚵🏼♂️。聯合申請的,須明確國內申請人為項目負責人🤬,國外科研人員或機構為項目合作者🫶🏽🤾🏼♂️。
(3)國內出版機構🙆♂️、學術期刊社或科研機構申請的🏊🏻♂️,須明確項目責任人。
3.截至時間和材料報送
我校截至時間為9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屆時🐾☂️,請準備紙質版申請書一式7份⛺️,采用A3紙雙面打印、中縫裝訂提交文科處(行政樓512);並提交電子版申請書和匯總表到郵箱:liuyimin06020041@163.com。聯系人🔐:劉義敏🌼;電話:66136213.
其他申請材料包括:
(1)著作類成果應提供所翻譯原著、翻譯樣章各5份(樣章須為核心章節且以外文計2萬字以上🔻,用外文直接寫作的須提交已完成稿全文),與國外學術出版機構所簽訂的出版合同、國外出版機構法律證明文件等有關文本的復印件及中文譯稿、原著著作權人授權證明各1份。另外,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學術水平及其影響的相關材料🏸。
(2)期刊類成果應提供近一年內出版的樣刊一式5份💫,期刊出版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學術水平及其社會影響的相關材料🧑🏿⚕️;編委會成員名單及工作單位(國際編委含國籍)。
(3)項目申請書及翻譯樣章須附電子版光盤。
4.材料報送
國內科研人員、科研機構🙅♀️、學術期刊社須將申報材料通過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報所屬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科規劃辦🧑🏻⚖️、在京委托管理機構或單列學科規劃辦。各地社科規劃辦、在京委托管理機構或單列學科規劃辦審核通過後及時報送全國社科工作辦。國內出版機構直接向全國社科工作辦報送申報材料。電子版申報信息匯總表須由各地社科規劃辦、在京委托管理機構或國內出版機構匯總審核後,統一發送至我辦郵箱zhxswyxm@163.com,並確保電子數據和《申請書》中“數據表”一致。
五、項目評審
外譯項目評審主要包括以下3個環節:
1.資格審查。全國社科工作辦將按照項目宗旨🧛🏽♂️、資助要求及相關條件組織初步篩選🚵🏿♀️。
2.專家評審🍁。組織本學科領域具有中外雙重學術背景的專家、翻譯界知名學者以及對外出版領域專家對申報成果進行評審。
(1)對推薦選題成果,重點考察申請人學術背景、科研能力(或出版組織能力)及申報成果外文樣章的翻譯質量等指標⌚️。對自主申報成果,在考察前述指標的同時🛀,綜合考察原著外譯價值、學術水平以及國外出版機構資質等指標。
(2)對學術期刊,重點考察學術水準⛹🏽♀️、翻譯或寫作質量、編印質量和國際影響力等指標。
各類成果的評審❗️,均註重考察譯者或著者的譯介能力和寫作水平,凡成果翻譯或外文寫作質量未達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資助👩🏻🔧。
3.結果公示🧎🏻♀️🛤。擬資助項目名單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通過我辦網站公示7天,接受學界和社會監督🤵🏽♂️。
六、資助經費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資助經費數額由申請人根據實際需要提出申請🧑🏿⚕️,全國社科工作辦在綜合考慮項目研究、翻譯、出版費用並參考評審專家建議的基礎上審核確定。目前資助標準為🫄🏻🦇:
1.中文著作一般萬字萬元左右👨🏿💻,單項成果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學術叢書資助額度視實際情況確定)。
2.外文學術期刊🪝,資助額度為每年40-60萬元,每三年為一個資助周期。
七、項目管理
全國社科工作辦將按照《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管理辦法》《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及《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鑒定結項辦法》對項目實施管理。著作類項目成果翻譯或外文寫作完成後,須先報全國社科工作辦鑒定®️,通過後才能在國外出版。正式出版後🏝,須將項目結項審批書1份、2套樣書及其電子版1份報送全國社科工作辦,辦理結項手續👋。不能全面履行申請承諾或匯報情況嚴重失實的,將予以終止或撤項,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